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68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8-21 | ||
标题: |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临时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生效时间: | 2023-09-01 | 终止时间: | 文号: | 襄高管办发〔2023〕24号 |
襄高管办发〔2023〕24号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临时教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园(镇)办、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
《高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临时教师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8日
高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临时教师管理办法
为解决学校因教师脱产进修、交流、产假、长期病假、自然减员,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所出现的教师临时性短缺问题,保障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和地方规定课程,有效控制大班额,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委编办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教师〔2021〕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教师聘用计划数的申报
各学校以应核编制数为总控制数,结合现有教职工数和学生数、教师产病假、退休等情况,一般于新学年度开学前向区社会事务局申报临时教师聘用计划数,说明需要临时教师的原因、岗位数量和聘用期限。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学校实际需要提出意见,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并报请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
因教师产假需要临时教师的,聘用期限不超过一学期;因教师病假、退休等需要临时教师的,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学年。
学校在申报临时教师聘用计划数时,因教师产假需要临时教师的,应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该教师的首次孕检报告、最近一次孕检报告作为附件;因教师病假需要临时教师的,应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该教师的病情诊断证明和有关就医材料作为附件;因学生增多需要临时教师的,应报本学年底起始学生数和下学年初起始年级预计学生数。
中等规模以上学校因个别教师产病假、教师单向交流,以及教师病假不超过2个月而出现教师临时性不足时,原则由学校内部调剂解决。在学期结束前1—2个月内,出现教师产病假等情形的,由学校内部调剂解决教师临时性不足问题。
二、临时教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师范专业实习生应具有高等院校的实习推荐材料,所学专业应与拟实习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且身体健康。
(二)退休返聘教师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证,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退休前从教期间无师德方面不良记录、无年度考核不合格记录,且身体健康。
(三)其他人员作为临时教师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有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或家族性精神病史,聘用前体检合格(按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临时教师的聘用
(一)使用师范专业实习生作为顶岗实习教师,以及聘用退休教师作为临时教师的,学校可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区社会事务局备案同意后,按批准期限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或聘用协议。其中,使用师范专业实习生作为顶岗教师时,学校应为其指定指导教师。
备案材料包括:临时(顶岗实习)教师基本信息表,及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实习生就读院校实习推荐材料)、任职资格证、退休证等。
(二)聘用其他人员作为临时教师
其他人员作为临时教师应当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由区社会事务局与有关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人力资源公司在与临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将临时教师派遣到学校任教,派遣期限按批准的期限确定。学校负责被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此类临时教师在派遣到学校前,学校应当将其有关情况报区社会事务局审查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临时(顶岗实习)教师基本信息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等。
四、临时教师的退出
临时教师在工作期间如果违反协议、合同约定,学校应当解除协议或合同,或退回有关人力资源公司。顶岗实习期满,或聘用、派遣期满,应当终止协议或合同,或终止派遣。
五、经费保障
除顶岗实习教师和退休返聘教师外,其他临时教师的工资、班主任津贴、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保险)费用、人力资源公司管理费等,由区社会事务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顶岗实习教师的生活补助、返聘退休教师的工资、班主任津贴,及其商业工伤保险费用纳入本校年度财政项目预算。临时教师的午餐费由学校统一纳入本校教职工午餐费预算。临时教师的经费保障标准:
工资(或生活补助,下同)和津贴标准为:幼儿园保育员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资每人每月3100元,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200元;中学教师工资每人每月3300元,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200元,由学校通过绩效考核后确定具体数额。“五险”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商业工伤险标准以与保险公司商议结果为准,午餐费用标准与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相同。
各学校应当建立临时教师月绩效考核制度,在预算总额内按绩效考核结果制作临时(顶岗实习)教师工资、五险、管理费报表,于每月底前报送区社会事务局。
六、本办法由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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