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经核查确认,襄阳国乐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2060820190015)、襄阳易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2060820170004)、襄阳方元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2060820230013)等3家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市场主体登记状态均为“已注销”,市场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已不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定条件。
我局已于2026年8月19日依法注销上述3家机构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继续以代理记账机构名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特此公告。
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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