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相关财政支出政策的工作要求,鉴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改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自管发〔2021〕3号)执行期限至2025年届满,现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自2026年1月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襄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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